招聘岗位:幼儿教师
一、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;
3.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;
4.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。
二、岗位条件
1.学前教育专业,持幼儿教师资格证;
2.本科及以上学历;
3.有一定教学经验,具备较强的班级管理工作能力;
4.热爱教育事业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工作积极主动,善于沟通,责任心强。
三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应聘
1.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;
2.曾被开除公职的;
3.有违法、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;
4.尚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的;
5.失信被执行人员的;
6.曾有涉黄、涉赌、涉毒、酒驾、醉驾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违法犯罪行为的;
7.法律、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。
联系电话:150084708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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